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专业技术岗竞聘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24-04-24来源: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访问次数:19

一、组织机构

国家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,负责“中心”的岗位聘用工作。

组  长:涂宗财

成  员:李金林、张露、罗义勇沙小梅、刘俊

工作联络员:艾书彬

二、岗位竞聘方案

(一)基本条件

1. 具有与拟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(指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任)。

2.上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3. 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、品行操守、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,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。

4. 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。

(二)聘任条件及竞聘原则

1. 正高级岗位

1)专业技术二级岗位:

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业绩条件执行。

2)专业技术三级岗位:

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

以上等次。

3)专业技术四级岗位:

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竞聘成功上岗人员。

4)聘期职责最低业绩要求:

业绩符合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校发〔20248 号)中表1理工科类正高级岗位聘期职责最低要求。

  1. 副高级岗位

1)专业技术五级、六级岗位:

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2)专业技术七级岗位:

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竞聘成功上岗人员。

3)聘期职责最低业绩要求:

业绩必须符合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校发〔20248 号)中表2理工科类副高级岗位聘期职责最低要求。

  1. 中级岗位

1)专业技术八级岗位:

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2)专业技术九级岗位:

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3)专业技术十级岗位:

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
4)聘期职责最低业绩要求:

业绩必须符合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校发〔20248 号)中表3理工科类中级岗位聘期职责最低要求。

(三)业绩条件的补充规定

1. 文件中业绩条件未特别说明的,所有业绩教师本人须为聘期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同一篇文章仅限一人作为业绩使用)或排名第一,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
2.业绩考核“一票”通过认定情况

 ①立项主持或主持完成A2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;

 ②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;

 ③或获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;

 ④获省级人才类称号,或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、江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省级综合性荣誉。

 ⑤聘期内正高级成果转让累计120万元,或技服务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,副高级成果转让累计60万元,或技服务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,中级成果转让累计30万元,或技服务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.

3. 业绩条件评分标准

上述岗位业绩条件评分标准参照《江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职称、岗位聘用业绩评价细则》(院发〔202301号)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

三、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

148日,“中心”办公室转发关于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相关通知。

2. 49日下午,“中心”和生命科学学院职工一起召开教职工大会,传达并详细解读学校相关文件政策精神,开展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动员部署。

3415日,根据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 行)》(校发〔20248 号)文件,结合“中心”教师队伍实际情况,起草制定“中心”岗位竞聘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,并在全“中心”范围内公开讨论,广泛征求所有教职工意见。

34 18 日,根据“中心”教职工意见修改并经“中心”岗位聘用工作组讨论确认后在“中心”予以公示。

4423日,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,将方案提交至校人事处。

5424日,符合各级岗位竞聘条件的教师根据“中心”制定的实施方案,向“中心”提出聘任申请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
6425日,组织竞聘教师在“中心”会议室进行公开答辩。“中心”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在不违背回避原则的前提条件下,根据竞聘教师提供的经过“中心”办公室审核过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表、业绩材原件及复印件,参照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校发〔20248 号)文件、《江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职称、岗位聘用业绩评价细则》(院发〔202301号)对竞聘教师从职业道德、平台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四个方面按照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核、评议、打分、排序。

7426日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,公示无异议后于430日向学校推荐拟聘人员。

8.学校批准,确定聘用人员名单。

9.聘用人员与“中心”、学校签订聘任合同。

四、解释说明

1.本程序涉及到的所有业绩成果均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所取得的业绩。

特别说明:2023年业绩纳入第五轮聘期考核范围及第六轮岗位竞聘业绩计算。

2. 未尽事宜按《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(试行)》校发〔20248号)执行。

3. 本程序归“中心”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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